本人车辆购买于2023年10月26日,在去年11月初就出现过制动系统和动力系统故障,车辆失速,当时刚提车不久,以为是操作不熟练,没有反馈至销售商。车辆在12/26出现无故抖动失速,当时赶紧把车开去麻城售后店,处理方式是调整胎压,没有进行全面检测,更没有出具维修报告。2024/2底起,以上故障频发,每次启动都会发生,3/18申请销售商退车。按照故障时间和行车总里程,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之退车条件。 本人诉求是退车退款,经销售敷衍拖延,拒不理睬,表示只提供维修,并且不能保证失速故障会不会再次发生;本人要求出具书面检查结果,无果;多次向比亚迪官方售后求助,均转回至黄冈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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