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宇演唱会多平台重复购票,退票却要收取20%的手续费,损害消费者利益
集体投诉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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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7372770732
- 猫眼演出
- 不予退款,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重复购票收不合理费用
- 全额退款
- 已关闭
机灵喵
发起集体投诉
04-26 00:27:08
2024年4月23日华晨宇烟台演唱会第二次预售,因为一票难求,为了增加抢票概率,让朋友一起帮忙在大麦、猫眼,多平台进行抢票。现两平台(猫眼、大麦网)在无提醒条件退票下,成功抢票,取消其一,由于产生各自产生20%手续费,极不合理,要求免费申请退票! 投诉一:系统漏洞,导致重复购票问题 按照0912发布的“演出活动规范管理的条例”,大型演出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 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买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 请问为什么同一场演出,同一身份证信息,成功从两平台购票(大麦网和猫眼),而无任何提醒和监测? 如平台按照条例要求,做到实名制,杜绝黄牛,就应该严格把关! 所以更需要依靠平台识别购票人证件唯一性,杜绝同一证件允许多次下单的风险! 这是平台系统漏洞,把漏洞风险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投诉二: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相同的主办方针对相同的日期演出,且同属于预售票阶段,却提供不一样的演出售后服务! 针对11月29日预售,提供48小时无条件退票服务! 针对12月6日预售,却不再提供48小时无条件退票服务,如任何原因退票将收取20%手续费! 等于12月6日下单的演唱会门票,不享受任何免责退票优待政策,即使重复购票也要支付高昂手续费! 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此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属于霸王条款! 投诉三: 1. 2024年1月13日举办的演唱会,在2023年12月6日退票,就收取20%手续费不合理。 根据0912颁发的演出活动规范,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经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费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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