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信客服人员以停售为由拒绝办理业务,可该业务在资费专区并未下架,处于受理
集体投诉量25
集体处理率100.00%
- G17374677905
- 中国电信客服
- 服务态度差,办理业务难
- 快速处理,改善服务,赔偿解释,道歉
-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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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集体投诉已优先处理
洞察喵
发起集体投诉
07-24 14:10:24
近日日我在中国电信资费专区停售公示一档上看到名为“14.9元-10GB国内流量包-24个月-会员N选合约202***”业务(以下简称该业务)。此业务比较满足我的通信需求,且根据公示内容将于7月27日下架,故在此之前仍处于受理状态。本人通过7月24号12点53分通过中国电信APP人工客服以及10000号人工台进行办理,结果却被告知此业务于2024年4月18日下架,无法进行受理。这与官方公示的资费停售时间不符,时间相差三个月。如果内蒙古电信公司此业务停售公示无误,则客服人员违规阻挠我办理业务。如果内蒙古电信公司停售售公司有误,所谓的资费透明化就是废纸一张,公示制度的公平公正也荡然无存。 2023年6月7号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召开规范电信市场和服务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各企业要按照2023年全区信息通信业行风纠风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服务形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加强资费公示备案,提升资费透明度,向用户提供准确、详实、无差异的资费信息,保障用户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18〕276号)第七点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或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用户要求开通、变更或终止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推诿和拒绝,不得胁迫、刁难用户。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做出对持卡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单方面免除或者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责任,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责令内蒙古电信公司于27号以前正常为用户受理该业务,不得以停售为理由不能拒绝办理,并补偿50元话费,如不能受理则补偿150元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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