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08-14 19:16:28
本人于2024年8月8号在携程上购买2024年8月13日武汉天河至深圳宝安CZ5458机票一张,含税共支付1040元(机票940 50 50),乘机后于南航官方开出此次行程的行程单,但金额只有1010元,后经南航app客票验证后发现,携程后台使用30优惠券使得该机票行程单价格变为1010元,与我实付金额不符。认为携程涉嫌消费欺诈。 后致电携程,客服仅退差价,不予退还三倍补偿,属于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上,本人要求携程按规定退一(差价)赔三(赔实付金额的三倍),或全额退实付款。 故3倍机票额3120元加差价30共3150元。 证据如附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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