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喵
发起集体投诉
09-03 15:49:20
2019 年我是一名大三学生,开始使用 360,后在大四出现还不上的情况,与平台协商还款,后平台告诉我只要借出全部额度就可以享受低于 28.6% 的 15.4 % 的低利率借款。 实际上 53780 的额度只能借出 53700,平台以并未全部借出为由拒绝所谓的低利息贷款。 2021 年 工作后,我再次协商还款,平台以虚拟电话致电只要我晚一分钟还款我所有的同事都会全部知道,无奈我只能继续拆东墙补西墙。 2023 年,我换工作后到新的城市后,开始变大被迫逾期。 期间被无数个电话骚扰,夜不能寐,无法正常工作生活。 借款申请到放款确实如广告宣传一样五分钟完成,未曾向我告知年化利率以及逾期后是否有罚息,更不要说罚息计算方式,合同确有相关内容但并无具体计算公式且金额定义不清晰,并未向我履行告知义务,他们五分钟放款时间也让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告知我,更重要的是在我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捆绑签订了担保合同,并向我收取担保管理费,对此我并不知情。 在 2024 我收到无抬头无身份的骚扰短信,说在 360 的钱已经部分转让给武汉恒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出现了更为严重的催收行为。 第一,骚扰公司股东,短信轰炸影响公司正常款项确认,合同确认。 第二,异地起诉,司法冻结,恶意浪费司法资源。 违背根据2017 年的通知,是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网站上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 号》第二节第三条规定“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并且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监管部门明确有规定,网贷平台不得实现以打包资产,该债权转让违背法律规定。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最近一年原告立案信息266条,开庭公告225条,法院公告140条,均与债权转让相关,而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29日,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经营金融业务的资质,但该公司经营贷款的方式是以网络贷款平台向不特定对象大量发放贷款,故原告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间接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而产生的纠纷,不宜由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且由网贷机构的注册地属地政府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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