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租车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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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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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爱喵
发起集体投诉
10-28 13:05:41
202*年*月2日,我方通过神州租车app预定了一辆牌号为豫VX2Z**的小型汽车,并同时附加购买了由中国人寿财险承保的全程无忧险。 *月1*日,承租人因身体突发不适,将所租车辆交予同行的、具备合格驾驶资质的A先生驾驶。然而,就在当日17点20分,该车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盐洛高速路段与牌号为豫AFD*7*1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权威认定,当事人A先生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方经与中国人寿财险沟通确认,得知不予理赔的决定是由北京神州汽车作出的。其依据是租车合同中所规定的承租人与驾驶员非同一人这一免责条款。 在此,我方郑重指出,在神州租车app的整个车辆预定流程中,神州租车公司与中国人寿财险并未以任何明确、合理的方式向承租人提示或强调,若承租人与实际驾车人不一致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这一至关重要的条款内容。这直接导致我方在租车时,对这一可能严重影响其权益的重要条款毫不知情。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所秉持的公平、公正原则,我方强烈要求北京神州汽车对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付,以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我方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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