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瑞丽航空公司因航司原因延误造成第二程航班损失且未提供任何不正常航班服务和赔偿
集体投诉量1
集体处理率100.00%
- G17377050704
- 苏南瑞丽航空
- 售后服务欠缺,未履行合同
- 道歉,退款,改善服务
- 已关闭
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10-30 15:28:08
我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我原计划第一程瑞丽航空10月9日8:30-9:30从德宏芒市机场至昆明长水机场,第二程海南航空10月9日12:15-15:55从昆明长水机场至北京首都机场。但9号当日第一程航班由于瑞丽航空公司航司原因两次变更(实际12:05才起飞),经与瑞丽航空公司联系后表示和海南航空公司没有签订协议无法进行协调,并且无其余的不正常航班服务保障。由于当天无法到达北京会影响我后续行程安排,遂既我个人申请第二程退票处理并重新购买16:05-19:15昆明长水至北京大兴的机票产生退改费用1218元,期间我多次拨打瑞丽航空客服电话并未给出明确回复,而且两次答复关于理赔问题并不一致,并且我明确表示我要进行投诉反映后客服回复的是“一经投诉理赔登记不在生效”。 首先由于航司的问题产生的后续连锁反应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同时航司间无协议就不进行理赔也存在不合理情况,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还让瑞丽航空责任范围无限缩小,这样反复变更登机时间不仅是对消费者和旅客的极不负责表现,还让旅客增加更多出行成本,根据民法典和民用航空法,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航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瑞丽航空的反应让我对其服务和不正常航班保障十分的失望。最后,以是否投诉和是否进行理赔问题挂钩存在一定的威胁消费者的意思,希望予以监督,并要求瑞丽航空作出补偿!(附:机票凭证) 诉求:1.要求瑞丽航空赔礼道歉;2.要求瑞丽航空给予退改签费用补偿人民币1218元;3.要求瑞丽航空出具具体延误情况说明;4.要求瑞丽航空改进服务质量和不正常航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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