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11-08 00:03:33
本人于2024年5月8号小定5月25号大定在领克官方APP下单吉利旗下领克品牌车型领克07EMP(Ultra),6月10号在宁波领翔领克中心签署合同并提车。11月6号网络上有车友反馈领克07中高配置并没有自动防眩目后视镜,即车内后视镜缺少光敏传感器,线束中缺少传感器通信所需的LIN线。经实测情况属实,与领克官方宣传、配置表、购车后APP中用户手册描述不符,与购车前展车(有光敏传感器)不符。对此,领克官方公众号解释为“由于供应链原因,目前后视镜自动防眩光功能技术方案已从光感式切换为集成式”。1、领克官方宣称的所谓自动防眩目后视镜无法实现自动防眩目功能,存在虚假宣传行为;2、交付车辆与购车时配置不符,违反合同约定;3、领克官方将光感式后视镜切换为集成式未告知本人,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与预期不符的车辆,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诉求:1、更换安装符合要求的光感传感器内后视镜;2、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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