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灵喵
发起集体投诉
11-11 17:07:38
本人想通过深造,考取公务员。2022年在线下了解培训信息,于是和被告工作人员郑孟春(现已离职)联系,双方于2023年03月24 日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 《培训服务协议书》约定:被告帮助原告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省(市/自治区/兵团)公务员考试、各级事业单位考试、各级教师类考试(含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选调生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三支一扶”考试、军队文职等考试。被告辅导原告 2023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协议期满后,乙方按要求参加的考试均未通过,甲方向乙方退还培训费用人民币28800元;双方就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双方签订协议后,原告缴纳给被告学费共计28800元。原告经过考试于2023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原告未能通过。 多次与被告工作人员联系,要求解决相关问题、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退费,被告工作人员建议直接起诉。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依法具状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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