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12-11 18:24:14
2022年2月19日,原告向被告投保疫情隔离津贴险(尊享版)保险,被保险人为原告,保单号:PI157CE220************,保险期间:自2022 年2月19日零时起至2023年2月19日二十四时止。2022年12月12日因发热咳嗽自测抗原阳性,随后前往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龙潭寺院区做核酸检测,结果显示阳性。 2022年12月16日(申请理赔时间)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确诊新冠保险金”,共计50000元。被告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不予赔付通知书》予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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