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猫眼演出退票设限。
集体投诉量1
集体处理率100.00%
- G17379545862
- 猫眼演出
- 不予退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 退款,改善服务
- 已关闭
洞察喵
发起集体投诉
01-24 13:02:41
不给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视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 商家在电影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我这个订单之前咨询过退票,我的最初诉求是给我更换场次或者退票我再重订。后来客服给我的回复是,只有我重新定完我想去的那个场次才能给我退票。这么说退票也是可操作的喽?只是需要附条件?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