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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爱喵
发起集体投诉
03-18 15:32:33
我于2025年3月16日19:27分购买了2025华晨宇火星演唱会长沙场的门票,订单编号为 42673*********64606,因为我3月17日上午10点在上班途中晕倒入院检查为十二指肠溃疡,医生建议医院治疗两天,保守治疗两周,两周内不能坐飞机出行,甚至不建议出行(此项在盖章的医嘱中有具体描述),因此我万分无奈之下以身体原因向售票平台大麦申请了退票,却被以“主办方不同意”为理由拒绝。在我申请专员处理以及查看协商过程的证据时,大麦直截了当告诉我不可能。首先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3.22,距现在还有4天。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另外退改规则明确说明了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协商退款,在我按要求提供一系列住院治疗缴费的单据之后,又毫无理由地拒绝我的申请,恕我实在是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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