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喵
发起集体投诉
03-21 12:05:45
关于泰康真守护两全保险销售误导及全额退保费和利息的诉求 本人于2021年7月18日通过泰康人寿业务员电话销售购买“泰康真守护两全保险”(保单号:183*****)。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误导行为,现投诉如下: 1. 销售承诺与保单条款不符 业务员宣称该产品为“重疾险升级版”,承诺每月缴费380.4元即可享受“到期领取125%生存金”及“年金账户权益”(第6-8年领取年交保费50%,第9年起每年领取20%)。但实际保单显示,保费被拆分为泰康真守护两全险(208.82元/月)和泰康附加真守护重大疾病保险(171.58元/月),且合同中无任何年金账户条款,与业务员描述完全不符。 2. 业务员故意隐瞒关键信息 业务员从未告知保费拆分结构及两全险与重疾险的独立责任,更未说明保单中缺乏年金账户条款。本人于2025年3月11日在当地柜面调取销售录音,证实业务员存在虚假宣传、隐瞒产品真实性质的行为,已构成《保险法》第116条规定的“欺骗投保人”。 3. 诉求与依据 我现在要求全额退还已交保费:根据《保险法》第131条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因销售误导导致非本人真实意愿投保,合同应解除并全额退费。 申请补偿金:因泰康人寿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本人资金占用损失,应赔偿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 销售过程故意弱化主险性质业务员在长达1小时18分钟的通话中,刻意将营销话术聚焦于“重疾险升级权益”,仅在通话最后20分钟(第1小时17分至18分)以极快语速提及“两全险是主险”,且未解释主附险关系及费用拆分逻辑。此行为符合“疲劳战术+关键信息隐蔽”的典型误导手法: - 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1条,销售人员需主动、完整、清晰的说明产品主附险结构及对应保费占比; - 业务员利用消费者注意力下降阶段隐藏主险信息,导致本人误认为重疾险为核心保障,已构成《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24条禁止的“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投诉人:韩颖 联系方式:156******** 日期:202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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