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18日,我在淘宝百亿补贴下单购买了一副耳机。3月21日收到货以后,我拆封试戴了下,发现耳机音质各方面都没有宣传得那么好,询问客服申请退货退款,客服说我已经拆了包装封条且试用过耳机了,没有质量问题不支持退换货(后附我第-时间与客服沟通的聊天记录截图)。我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1、耳机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2、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耳机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 意见》(法发[2022] 35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我在收到耳机后进行拆封、试戴的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不影响耳机的完好及二次销售,且收货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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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