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04-03 01:03:37
一、本人于2025年3月27日在唯品会线上购买2双斯凯奇鞋子,于3月28日、29日收货后,垫着鞋盒内里各试穿一只后,发现大小不合适,遂3月30日线上申请两双退货,3月30日唯品会快递员取货退至唯品仓。4月1日唯品会客服致电我,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换货,因为鞋底有污渍。我的诉求:唯品会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退款给我。 二、事实及理由: 1、我试穿鞋子垫着鞋盒内里,没有接触污渍源。若有,估计是寄给我前就有,请商家提供出库的鞋底视频,商家拒不提供。 2、两双鞋子都只试穿了其中1只,一只前脚掌小了,另一只大了一码,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5号)第7条规定,“加强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更优承诺的,应当遵守。收到商品七日后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消费者主张及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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