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喵
发起集体投诉
04-09 15:39:33
本人于2024年11月10日,石家庄正定机场飞往三亚的中联航KN2351的飞机上,经空姐推销购买了三张随机飞2.0兑换卡片,当时空姐一直强调卡片优惠,且只在飞机上售卖优惠卡,以后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空姐给查看了目的地,我将目的地拍照收藏了,空姐给卡片装进了小袋子中,后来没有打开过,之前一直记得兑换有效期是到5月份,于2025年4月6日想要兑换出行,发现兑换不成功,立即联系客服,客服说卡片上写着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卡片已过期,我要求延期,近期想要出行,客服拒绝进行延期。 到期前航空公司没有任何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 —— 经营者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法律规定,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在要求尽快延期或者退款。 兑换卡未明确禁止延期,要求其基于诚信原则(《民法典》第7条)给予宽限。 格式条款未明确“不予延期”,侵犯消费者权益(《消法》第26条); 未履行到期提醒义务,导致消费者错过兑换(《消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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