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喵
发起集体投诉
04-12 07:52:50
本人于2025年1月16日通过被告运营的得物App(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件Arc’teryx始祖鸟品牌服装,订单号11016*********3361,支付货款人民币8319元,交易方式为线上支付。得物平台宣称所售商品均为“正品”,并由平台仓库验货后发出。本人收到商品后,发现该服装在做工和质地上存在明显瑕疵,怀疑其真伪。随即联系始祖鸟品牌官方进行鉴定。经品牌方书面鉴定确认,该商品为假冒产品,并非品牌正品。 本人获得该鉴定结论后,第一时间联系得物App客服要求退货退款。 在与得物客服的交涉过程中,对方始终否认商品为假货,强调其“平台直发商品均为正品”,拒绝接受退货,也未提供任何进一步检测证明商品真假的途径。多次沟通未果,得物仍坚持拒绝退款。由此,得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本人合法权益,遂委托品牌方提供正式鉴定报告(邮件报告已附件,原件、发件人何翻译件以及1月22日发给得物和后续请始祖鸟鉴定的招牌为同一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由经营者承担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本事件中,得物将假冒服装冒充品牌正品出售,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定,已构成典型的消费欺诈。本人因此有权依法主张“退一赔三”,即要求被告退还货款8319元,并赔偿三倍价款损失24957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明知或应知平台内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而不采取必要措施,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本案商品经平台鉴别环节仍出现假货(并且为为平台自有仓发货),并且本人投诉后平台依然拒不处理,平台对于假货流通至少存在严重过失,依法应对本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得物平台宣传中,其多次强调对商品进行“多重鉴别查验”以确保正品,但本人购得假货的事实表明平台未能尽到基本的审查和保障义务(且经查询有白起类似事件)。得物作为知名电商平台,理应保障消费者买到的是正品真货,此次却将假货卖给本人,事后既不承认也不纠正,其行为也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本人要求得物退一赔三,并支付维权过程中必要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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