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程强制搭售全能保障服务的投诉
集体投诉量1
集体处理率100.00%
- G17381902556
- 携程机票客服
- 不予退款,乱收费,默认购买增值服务,霸王条款,强迫消费
- 退款,退费,加强对平台的管理
- 已关闭
勇敢喵
发起集体投诉
04-14 15:47:58
我于2025年4月1日在携程平台购买北京-往返机票时,遭遇了强制搭售“全能保障服务”的问题。在开具发票时,发票明细显示了代订附加产品,经人提醒后,才意识到在购票时携程给我默认加了4份全能保障服务(我和同事2个人的票)。本人未主动选择使用此项服务,经与携程协商多次,每次携程都以自己制定的规则为由拒绝退款。携程既是规则制定者,也是霸王条款的解释者,是否能够退款全凭携程自己说的算。 在购票过程中,平台在首选项中默认选择了“全能保障服务”,并且以较大字体展现了金额与不含服务包的金额相同,且未清晰明了告知该服务需要额外付费,且与其他可勾选的服务包在不同界面,也没有任何取消键,存在诱导行为。事后,我联系携程客服要求取消并退款,对方却以“服务包中部分服务已过期,无法退款”为由拒绝,这严重侵犯了我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携程经理解释说是因为多数人需要退改签,所以推出此服务包,但服务包内容竟然包含销售新疆大枣,销售视频会员等内容,整体打包向需要购买机票的消费者整体搭售,与携程经理描述不符,严重存在搭售行为,变相提高其销售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携程的“起飞后不可退”规定,严重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且存在诱导消费嫌疑,已构成欺诈。尤其是当消费者未使用任何服务时,仍被剥夺退款权利,这与公平交易原则不符。 此外,携程平台将搭售商品作为默认首选项,较大字体展现的金额与不含服务包的金额相同,且用极小字提示了“+xx”,未清晰明了告知其为服务包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这严重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以及《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携程平台因“霸王条款”“退改不透明”等问题被多次投诉,上海市消保委也曾指出,携程存在擅自修改退改签规则、设置“霸王条款”阻拦消费者退票的行为。 我要求携程退还我支付的“全能保障服务”费用,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增加赔偿我受到的损失,即“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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