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无法退改票,违法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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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喵
发起集体投诉
05-26 01:17:15
一、投诉事由 1. 购票信息:2025年5月25号晚上8点前,我在猫眼电影平台购买了两张多哈世乒赛观赛票。 2. 问题产生:购票后我发现观看赛事的电影院地址不在我所在地区,给我的观赛造成极大不便,所以我尝试联系猫眼客服,希望能更换到其他影院观看,或者选择退票重新操作。但猫眼客服以强硬且不负责任的态度告知我无法更换影院,也不能退票 。 3. 沟通经过:在与猫眼客服沟通无果后,我联系了票务所在的影院,通过录音电话沟通得知,影院方面表示是猫眼平台的条款问题,并非影院不退款。然而,猫眼客服却反馈是电影院商家不退款。这明显是猫眼平台客服在推卸责任、歪曲事实、公然撒谎。 4. 购票时未明确提示:在购票时,猫眼平台没有以显著方式提示购票后无法进行退款,或者采用文字游戏将退款政策以极不显眼的方式展示,严重误导消费者,形成了事实上的霸王条款。 二、相关法律依据 1.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猫眼平台不提供退票途径,违反了此项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不予履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猫眼平台在购票时未明确提示退票相关重要信息,损害了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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