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06-24 20:57:05
2024年4月30日我报名了成都市国致远华在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5980自考大专,当时机构说一定过的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导致自考无法正常学习通过(课程是老旧知识录播,资料也是一些老旧知识,导致考试很多知识点不了解),想要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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