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07-15 10:40:08
我在贝宝中有150美元的存款。3个月前,在我没有任何不正常的操作的情况下,贝宝随意冻结了我的存款,告诉我180天后才可能可以提款。我多次向贝宝询问冻结的原因,得到的答案都是含糊的模板式答案,没有告知具体原因————意思就是“原因不能告诉你,但是你的钱别想取出来”。 我已咨询了律师朋友。如果在这里得不到满意的结果,直接诉讼。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贝宝在没有提供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长期冻结我的资金,构成了对我的资金的“非法占用”。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贝宝冻结他人的钱款后,措辞模棱两可,显然违反诚信原则。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的账户中的150美元是我的合法私人财产。贝宝无正当理由长期冻结,使得我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和处分”这笔资金,这是对我的财产所有权的直接侵犯。 我的诉求: 1. 立即解冻150美元 2. 额外赔偿我的时间损失、精神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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