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虚假宣传,演唱会神器,x200ultra拍照翻车
集体投诉量1
集体处理率100.00%
- G17386856028
- vivo客服
- 手机
- x200ultra
- 长焦拍照糊,拒绝三包,以次充好/翻新机,售后态度恶劣,客服威胁
- 退货退款,赔偿
- 已关闭
勇敢喵
发起集体投诉
08-27 15:22:10
本人就vivo X200 Ultra手机影像性能虚假宣传及售后服务的严重失职行为提出正式投诉,具体事实如下: 一、产品功能与宣传严重不符 1. 长焦性能虚假宣传 vivo官方以“演唱会神器”为核心卖点宣传X200 Ultra的100倍超长焦拍摄能力。然而在实际使用中(如演唱会中排位置),该机型长焦成像持续模糊,完全无法达到宣传效果,涉嫌违反《广告法》中“真实、准确”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商品服务真实信息的条款。 二、售后检测过程严重失职 1. 拒绝履行检测义务 2024年8月3日,本人在官方售后中心要求检测影像故障,工程师未进行任何实质检测即主观判定“无问题”,在本人坚持下仅敷衍拍摄两张对比样张。 2. 故意忽略客观故障证据 经提供同型号对比机(朋友设备)的清晰成像样本,工程师拒绝查看差异,并声称“可拍出相同照片”(实际成像效果存在显著差距),蓄意否认产品缺陷。 3. 服务态度恶劣 工程师在服务过程中多次翻白眼、用手指指向消费者,并使用“没事找事”、“主观臆断”等侮辱性言辞,严重违反《售后服务管理规范》基本职业准则。 三、客服体系蓄意侵权与骚扰 1. 恶意曲解三包政策 客服工号4117与2583多次宣称“无论何时出现故障仅可维修”,公然违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关于“性能故障7日内可退换”的法定条款。 2. 持续性电话骚扰 工号2583在半个月内无故致电5-6次重复“无问题”结论,已构成对消费者正常生活的侵扰,违反《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十条。 四、核心诉求 1. 退换货处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对无法实现主要宣传功能(长焦拍摄)的商品予以退货或换货。 2. 追究违规责任 对涉事工程师及客服4117、2583的失职行为展开内部调查,公示处理结果并书面道歉。 3. 终止骚扰行为 立即停止非必要电话联系,后续沟通需经本人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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