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喵
发起集体投诉
09-16 16:28:54
本人车辆为林肯MKC(2017款2.0t,车架尾号L60193),近期在授权4S店检查时,被明确告知发动机存在严重故障,需要更换发动机总成。经4S店初步报价,自费费用约7500元,且需上报厂家审核。我认为该问题属于发动机设计/质量缺陷: 1. 车辆仅在一年前刚刚在授权4S店完成过大保养,包含更换火花塞、变速箱油等,保养记录完整(期间有几次不在4s店保养但均使用正品且符合说明手册标号的机油),均在正规渠道进行,说明我一直按照厂家要求进行保养维护。 2. 发动机出现问题并非因使用不当或缺乏维护,而是同型号发动机在车友群体中已有多起类似投诉案例,具有普遍性,属于质量问题。 3. 作为豪华品牌,发动机属于核心总成,不应在如此年限/里程情况下出现严重故障,且要求消费者自费更换发动机,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4. 该型号发动机在车主群体中已出现多起相同故障,且网络上已有大量车主对该问题进行投诉与反馈。由此可以看出,这不是个别车辆的偶发问题,而是存在普遍性与批量性缺陷。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条及第四条的规定,属于设计或制造缺陷,理应由林肯中国主动承担责任并实施召回或免费更换,而不是以“已过保”为理由推诿消费者。 因此,本人诉求如下: • 由林肯中国承担责任,免费更换发动机总成; • 加快审核进度,不应一拖再拖推诿给4S店; 以下是相关引用法条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若厂家隐瞒发动机存在设计缺陷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瑕疵,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条:在设计、生产等环节存在不合理风险的,属于缺陷产品。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对缺陷汽车产品实施召回,承担修理、更换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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