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声教育合同藏猫腻,虚构收费还威胁,速处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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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7387859494
- 知声教育
- 退款问题,培训贷,霸王条款,电话骚扰,诱导消费,涉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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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喵
发起集体投诉
09-23 09:47:22
湖南知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交易时间2025年8月8日 交易地点:线上交易,通过支付宝APP安心月付功能,扫描湖南知声教育提供的微信付款码完成分期课程购买。 事情经过:本人与知声教育通过线上电子形式签订签订《扶摇班课程培训合同》,约定课程费7580(原价9850元),分期支付期数12期,每期631.66,培训周期七个月。 第一期已缴费,第二期于9.9日扣费账号余款不足显示欠缴状态,9.11日,本人因个人原因未享受第二期服务向支付宝平台知声教育客服申请解约,对方以我不回其微信消息拒绝解约,9.22日我接到上海IP电话以知声教育自称威胁,再不缴费影响征信,并触犯法律。遂联系客服,客服让我找微信班主任才能解约,微信上班主任模糊引导我补缴第二期费用才能解约,后续并虚构按单节课收费,要我多补一期费用外额外三百多元,可合同明确约定总费用,没提单节收费。我被无合同依据下要求补齐除一期费用外,八节课程的“单节课欠费”,以“补费、改全款”为由拒绝解约。 根据合同第七条“退费政策“,费用结算仅按”已完成课时“核算,无”单节课欠费“约定;第十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合同书面约定为准,知声教育增设解约条件、拒不履约,本人已留存聊天记录和合同。 合同仅约定总费用7580元,无单节课收费条款,甲方单方计算的额外费用无依据,我已经支付第一期663元,对应已享受的八节课,无需为虚构的单节课标准,额外付费。 第二期未需付费,根据付款条款”付款进度对应课程权限“条款,甲方未开通第二期课程权限,我也未享受任何第二期服务,不存在已完成课时,无需承担第二期费用。 甲方以未回微信拒绝解约的行为,无合同依据,甲方擅自增设解约条件未提供二期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办理解约终止后续付费义务。 合同第四条第一、四款(费用与权限挂钩);七条第三款(已完成课时需以交付权限为前提)、第十条第二款(双方权利义务以合同书面约定为准,甲方不得单方增设条件)。知声教育通过电话021 5087 3475、020 8565 1524等共计十多余个号码进行恐吓威胁(告知影响征信和触犯法律)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民事侵权,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滥用征信概念误导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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