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不动产上海东方名园店多收佣金,七旬老人养老钱遭“黑手”
集体投诉量1
集体处理率0.00%
- G17388681304
- 21世纪不动产
- 不予退款,未履行合同,涉骗
- 退款,赔偿,作出处罚,道歉
- 已关闭
勇敢喵
发起集体投诉
10-14 14:20:52
老年当事人(年逾七旬)通过上海钦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浩路 221 号 1 层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MA1G9AGU7D,法定代表人:张二钦,门店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中路 549 号,经办人:张为仁,联系电话:138********)出售名下房屋,2025 年 5 月与该公司及案外人(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房屋交易总价 208 万元,合同明确老年当事人需按总房款 1% 的标准支付居间佣金(即 2.08 万元)。 后续交易流程正常推进:2025 年 5 月下旬签订网签版房屋买卖合同,6 月底完成房屋过户手续,7 月下旬完成房屋交付。但实际履行中,老年当事人向上海钦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经办人张为仁支付的佣金总额达 4.5 万元,其中 3.5 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分三笔:5 月下旬转账 2 万元、6 月中旬转账 1 万元、6 月下旬转账 5000 元),另有 1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老年当事人持有该 1 万元的现金提取证明,且其亲属与经办人张为仁沟通时,张为仁对现金收款事宜予以默认,相关沟通有录音佐证。 2025 年 10 月,老年当事人才发现实际支付的佣金比合同约定多 2.42 万元,遂委托亲属通过微信向上海钦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经办人张为仁沟通,要求提供超收佣金的收费依据、收款收据及发票,但张为仁未予理睬、拒绝回复。案涉多支付的款项系老年当事人的养老积蓄,上海钦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超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且无合法依据,该行为给老年当事人造成了较大经济压力,老年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间合同、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要求上海钦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多收取的 2.42 万元佣金。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