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喵
发起集体投诉
12-13 11:26:25
本人于2025年6月8日与该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代理上述案件。在代理过程中,该所及律师存在以下问题:一、 虚构名目、乱收高额费用,且拒绝提供明细我委托该所办理案件并申请财产保全。经核实,本案财产保全担保保函费用仅为 400 元。然而,该所在未作任何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向我收取了高达8000 元的所谓“保全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向法院缴纳的 1210 元保全申请费是由我本人另行支付的,与此 8000 元无关。 因此,该律所收取的 8000 元与1610 元(400+1210)的实际成本完全脱钩。当我对此笔高额费用提出质疑并要求其出示明细时,对方律师先以各种理由搪塞,后在多次追问下才告知,这8000 中“包含了律师的出庭费”。这种事后追加、混淆概念的解释,充分证明了其收费的随意性与不合理性。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该律师在明知被告名下有多起被执行案件、已是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无财产可供保全的情况下,仍极力劝说并诱导我花费高额费用进行财产保全。此举并非为了保障我的债权实现,而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为其高额收费行为制造借口,涉嫌不当牟利,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并加重了我的维权成本。 二、 虚假承诺与恶意诱导,前后陈述自相矛盾 1. 诱导性承诺: 在劝说我支付费用时,该所律师多次明确声称,所有诉讼及保全费用都是“垫付”的,并承诺“最终会由被告承担”。然而,我与被告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争议解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律师在明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的情况下,作出此种承诺,属于典型的虚假承诺与恶意诱导,致使我在错误认知下接受了不合理收费并支付了款项。 2. 前后矛盾: 尤为重要的是,针对同一笔“出庭费”,该所律师存在前后完全矛盾的说法。在早期的电话沟通中,该律师曾明确向我表示“律师出庭是免费的” (该通话已被电话录音留存)。而当 8000 元费用无法自圆其说时,却又将 “出庭费”作为收费项目。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律师职业应有的 诚信原则。 三、 严重侵犯当事人的知情权,收费不透明 在整个过程中,该所及律师从未主动、清晰地告知我 8000 元费用的具体构成。其收费行为完全处于不透明状态,严重侵犯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所赋予我的知情权,剥夺了我作为委托人对服务内容和价格进行判断和选择的机会。 四、 投诉诉求 责令该所立即向本人退还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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