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12-25 12:31:51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10日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户行及客户经理均为 南京新街口支行)购买一款挂钩 iShares安硕20年期以上美国国债ETF(TLT) 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等级为“平衡型”,投资本金人民币 1,000,000 元。2025年12月17日到期该产品已产生实际亏损人民币 51,246.24 元。 二、投诉核心事实 TLT 作为高派息的长期美债 ETF,其派息对投资者总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然而,在本次产品销售过程中: 1. 汇丰银行向本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文件中,未明确说明“挂钩标的 TLT 的派息不计入投资者收益,且派息将通过除息方式反映在价格中”这一关键机制; 2. 销售过程中虽进行了“双录”,但双录内容中亦未以清晰、通俗、可理解的方式说明派息不属于投资者,亦未提示除息可能对价格及最终收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3. 相关文件中如存在技术性或专业表述,也未对该派息处理方式进行重点提示,普通“平衡型”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难以据此作出合理判断,该产品风险等级为平衡型,这属于 风险揭示形式合规、实质不足。 本人认为,“派息是否计入投资者收益”属于直接影响产品回报结构的重大关键信息。在销售环节未被充分揭示,已构成信息披露不充分及风险揭示不到位。 三、对投资决策的实质影响 本人在购买该产品时,基于对挂钩标的为债券型 ETF 的一般理解,并未被明确告知将无法获得派息收益,且派息将以除息方式直接压低标的价格。 如在销售阶段明确知晓上述机制,本人不会在自身“平衡型”风险承受能力下作出该投资决策。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内容真实、客观,并愿意按要求补充相关合同、产品说明书,双录材料材料汇丰银行中国说客户只能协调只能去网点看不能通过互联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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