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苹果16PM,使用6个月出现漏液,官方售后无理拒绝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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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灵喵
发起集体投诉
12-26 09:17:31
购机时间:2025年3月,购机地点:海南三亚凤凰机场免税店; 事发经过: ①25年6月发现手机屏幕漏液(靠近手机右侧相机快捷键位置),当时并不在意,以为是手机贴膜进灰问题(购机后就立即贴膜戴套,日常小心使用) ②25年10月底或11月初刷视频发现有人反馈同样问题,属于屏幕漏液,因此才知道问题所在,立即拨打苹果中国电话咨询。 ③25年11月18日本田前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万达广场苹果授权店进行寄修(万达店之前电话咨询,只能寄修,不能现场维修)万达现场工程师出具了检测报告证明外观无明显破损 ④2025年11月21日,收到苏州座机电话,说是维修工程师,表示手机外观有剐蹭,不能进行屏幕维修,苹果的售后维修标准是必须保证外观完好,当天致电苹果官方售后,得到最终答复无法维修,只能选择付费维修 ⑤手机处于质保期内,且屏幕漏液并非人为导致,正常人使用手机多少难免有划伤,以此为理由拒绝免费维修,特此申诉,合法合理维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在质保期内可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屏幕漏液可能源于屏幕密封不良、液晶面板瑕疵等自身质量问题,并非必然由外观损伤导致。客服仅靠外观损伤就主观判定为非质保范围,却不提供漏液与外观损伤存在因果关系的有效证据,属于无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违背了此条法律中经营者应承担的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维修责任。 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作为手机行业专门的 “三包” 规定,其明确移动电话机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修理者应提供免费修理服务。同时该规定确立了生产者和修理者需对商品质量负责的原则,若要免除免费修理义务,需举证证明故障是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且与产品本身质量无关。苹果客服仅以外观损伤为由拒保,未完成上述举证义务,既违反了该规定中关于三包有效期内免费修理的核心要求,也违背了对故障原因需客观举证的合理原则。 三、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民事纠纷处理原则,苹果客服主张屏幕漏液是外观损伤导致的人为问题,就应当出具专业且有说服力的书面检测报告等证据。若其无法提供此类有效证据,该拒保行为本身也不符合民事活动中公平、合理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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