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喵
发起集体投诉
12-28 02:32:20
本人通过众安保险网站了解到百保君平台,该平台宣传“由众安科技孵化成立”“众安旗下保险服务搜索引擎”,且服务页面明确标注“众安保险对本平台承保”。众安保险作为持牌保险法人机构,在其官方网站这一核心渠道为“百保君”平台进行公开引流和宣传,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众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入股百保君,成为百保君的最大股东及企业法人,构成了事实上的背书。基于对众安保险品牌的信任,本人于2025年6月至9月在其全资子公司孵化成立的百保君“百保(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上购买了相关权益产品,目前有效订单的相关权益产品总金额为159***元,直至目前仍有235***元的相关权益产品未兑换,申请退款也无人受理,该平台于2025年11月2日发了“关于权益卡退款公告"公告里提出2025年11月20日止退款第一阶段的本金及利润,但是直至今日我一分钱都未收到,也无法联系上百保君相关人员,给我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如今因为此事每天都睡不着觉,并且因为此事差点闹得家破人亡。事情发生之后,众安保险是在2025年11月12日公开回应媒体时,明确表示其子公司众安科技已于2025年5月与百保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完成了全部股权的转让。但在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之间众安保险未发布任何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未完成工商变更,股权关联仍存续。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及司法实践,企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金盘切割信息(如关联交易、担保等),构成虚假陈述并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实际控制人操纵行为,上市公司仍为责任主体。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未披露或滞后披露属于典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2. 百保君与众安的关联事实(及众安否认的矛盾): - 股权关联:众安2024年度财报显示,关联主体“众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百保(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百保君主体)持股24.68%,属于联营公司且连续两年披露其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虽众安自称“2024年决定退出”,但截至目前未完成工商变更,股权关联仍存续。因其虚假陈述,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受损。 宣传与客服确认:众安金融科技研究院2021年6月公开文章明确称百保君为“众安旗下”,该内容虽后续删除但留存截图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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