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01-03 10:01:50
本人与2024年1月7日与中国银行杭州钱塘新区支行贷款“首户贷”产品。贷款金额为10万元正,签订时说明,会有机会续贷,只要征信不会变差。目前临近续贷被告知无法续贷。第一次告知的理由是:该产品已经下架。但是根据我个人从其他渠道,以及其他支行了解到的是,该贷款产品并没有下架。第二次给我的理由是:我没有提前告知续贷需求,但实际情况是我在2025年12月10日就给足了材料。直至2025年12月30日被告知无法续贷,并在2025年12月31日至中国银行杭州钱塘新区支行当面沟通,还是无果。本人迫使无奈,才进行线上投诉。真实情况是本人的债务情况和负债情况,比之首次办理这笔贷款的时候,负债金额下降了30%。负债机构数下降了70%。该行的操作完全违反的政府的倡导。以下为相关的指导意见: 《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 号) 发布时间:2014 年 7 月 23 日。 核心条款: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开展无还本续贷,无还本续贷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要求银行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同时就落实监管政策、创新贷款还款方式完善内部配套制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 号) 发布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废止银监发〔2014〕36 号。 核心条款: 续贷对象扩至所有小微企业,涵盖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 阶段性将续贷政策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 3 年(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参照适用)。 优化风险分类,原贷款为正常类且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等,续贷不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完善续贷尽职免责制度,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核心条款:明确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指导银行执行金规〔2024〕13 号文,鼓励银行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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