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联通套餐变更违约,诉求履约
集体投诉量96
集体处理率100.00%
- G17391950783
- 中国联通客服
- 服务态度差,涉骗,售后服务质量,虚假宣传
- 快速处理,改善服务,赔偿解释,更改套餐,道歉
-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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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集体投诉已优先处理
洞察喵
发起集体投诉
01-02 17:25:15
2025年12月8日,申诉人向河北联通申请变更套餐为“全国流量王19元档(河北版)+29元290G国内通用流量包(36个月,河北)+29元290G国内通用流量包专用29元赠费包(36个月,河北)”。依据他人办理同套餐的业务受理单显示,该套餐核心规则明确:“到期日前30日内,用户未主动申请解约,则合约自动顺延36个月,此后依此类推”,申诉人申请时亦明确知晓并认可该核心规则。 2025年12月9日,河北联通客服电话回访,索要手机验证码并经申诉人确认后,完成套餐变更业务受理并生成《业务受理单》,同时明确承诺:主套餐2026年1月1日生效,两项流量包及赠费包2026年1月4日生效,有效期均为36个月,遵循套餐既定顺延规则。双方就此达成合法服务约定。 2025年12月29日16时10分,河北联通客服单方违约,以“产品下架”为由拒绝履行上述约定,且通话期间另有两个回访电话打入,干扰正常沟通,暴露服务管理混乱问题。申诉人于12月30日、31日及2026年1月1日多次投诉维权,河北联通始终拒绝履约,仅提供200元话费补偿、高资费替代方案两种不合理方案,申诉人均明确拒绝。 申诉人已提供手机验证码确认办理,河北联通出具的《业务受理单》、客服口头承诺,以及该套餐公开的“到期未解约自动顺延36个月”核心规则,共同构成合法有效的电信服务合同。河北联通以内部“产品下架”为由单方违约,违反《民法典》及《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侵害申诉人公平交易权与合法权益。现郑重诉求: 责令河北联通严格按照2025年12月9日的受理单内容、客服承诺(主套餐2026年1月1日生效,流量包及赠费包1月4日生效,有效期36个月)及套餐既定规则(到期未解约自动顺延36个月),履行套餐变更义务,不得单方调整资费、取消优惠、变更期限规则或终止服务。 拒绝接受河北联通提出的两项不合理方案,若确无法履行原套餐,需提供同档位、同权益(含36个月有效期及自动顺延规则)及以上替代方案,且不增加申诉人任何负担,同时就违约及服务瑕疵行为致歉。 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进一步维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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