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灵喵
发起集体投诉
01-08 16:04:49
一、投诉对象 闲鱼平台(运营主体: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闲鱼卖家x***3用户名,订单号:49698*********36314)二、投诉问题 1. 卖家构成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售卖三星T7移动硬盘,实际发货为无任何使用价值的铁块,涉嫌以假充真; 2. 闲鱼平台监管失职:经核查确认投诉成立后,未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拒不执行退款处理,存在不作为。 三、事实描述 本人于在闲鱼平台卖家店铺下单购买“三星T7移动硬盘”,支付货款349元下单前卖家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商品为三星T7正品移动硬盘,承诺功能正常、全新/九成新,本人基于该描述完成交易。 收到快递后,当场拆封查验,发现包裹内仅为一块无品牌、无功能的普通铁块,与所购商品完全不符,且无任何使用价值。随即联系卖家沟通,卖家已读不回并拒绝回应;本人立即向闲鱼平台发起投诉,提交了订单截图、商品宣传页面截图、快递拆封视频、铁块实物照片等完整证据。 平台经核查后,明确反馈“投诉成立”,确认卖家存在货不对板的违规行为,但以“二手交易特殊性”“无法强制卖家退款”为由,拒绝为本人办理退款,仅提供“平台补贴10元”的解决方案,该处理结果完全无法弥补本人的经济损失。 四、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卖家以铁块冒充三星T7移动硬盘售卖,已违反该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售假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明确,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向消费者增加赔偿商品价款三倍的损失,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 。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闲鱼平台已确认投诉成立却拒不执行退款,未履行监管义务。 五、投诉诉求 1. 要求闲鱼平台立即责令卖家退还全部货款349元; 2. 要求卖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元(商品价款三倍不足五百元,按法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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