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喵
发起集体投诉
01-15 20:28:55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第23条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责成相关主体对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可转至税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相关法律规定对消费者恶意欺诈的行为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机票实付金额为560元,行程单为540元,实付金额大于行程单金额,违反上述法律。本人购买了20kg行李额,值机时候柜台说没有行李额,需要支付金额。实际产品与购买产品不符。买了行李额到柜台没有行李额,构成欺诈。 要求退一赔三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