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喵
发起集体投诉
01-19 21:22:51
本人于2026年1.16日晚上22:18分在湖北省十堰市零食很忙锦绣翰林店买了蒙牛草莓果粒8连杯,当晚喝了一杯,第二天肚子开始疼,准备再次喝酸奶时我就看了酸奶发现上面写的生产日期是2025年12月22日,保质期25天,我一算我2026年1月16日当晚买的,一共26天,过期1天还在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这么大的连锁店,临期商品应当提前5天下架,于是我拿着当天买的酸奶,还有消费凭证交易单号,去店里问怎么处理,当时只有店员在他们态度冷淡,说跟店长反应,后面还不承认,我说上面都交易单号,也有条码,他们说调查,我说调查出来了,我想按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销售过期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主张赔偿10倍价款,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随后店面负责人跟我联系说我们调查下跟你解决,晚上又打电话说公司那边人休息,如果赔付10商品价格我可以承担,我说你们卖过期产品,责任在于你们,我在你家买了那么多东西,我家里还有小孩,小孩还喝了,对于我和我家人的身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主张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她说明天周一跟我回复,然后今天周一到下午了,还没音信,我主动加了微信,问什么情况,那个自称店面负责人的让我不着急,我说我和家人这两天肚子痛,我怎么就不着急了,我要去医院检查,她说检查有什么问题我们承担,随后自称是公司的人跟我打电话说赔我200块钱算了,说你要维权挺麻烦,药检部门还要检测,公司还要申请审批,我说没事,你们做不到我就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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