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次元建模文化科技虚假宣传,强制分期,还收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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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7392679943
- 中教互联
-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电话骚扰,退款问题
- 退款,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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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喵
发起集体投诉
01-20 13:48:31
本人于2025年11月5日订单号在广州次元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被诱导办理培训贷:销售刻意隐瞒“分期付款”实为第三方金融机构花时差的消费贷款,且未提前告知贷款利息、逾期后果。建模费用共6960元,分期期数12期。 现出现课程无法退费问题,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存在霸王条款,我是一名在校大一学生,生活方面比较拮据,此次之后生活方面困难,后发现课程质量差问题,现出现客服拒不退款且强制分期付款现象,侵害了我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知情权。该公司以分期方式强制分期收费人民币,课程总计6960元人民币分期不能解除,合同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机构未说明,高昂违约金和根本没提过的后台服务费。作为一名大一学生,感觉生活困难。在微信上报了广州中教在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课,签合同却在广州次元建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他们的工作人员向我介绍了他们学员接单的各种截图,以兼职副业、零基础小白也可学会、可以考证为自己多一个证书的理由诱导我报名,向我阐明报他们的培训课要分期付款,报名前并未向我提及退课的代价,并且没有讲清楚他们课程只下发到学生手里,不管是否观看,但现实是我只上了几节,胡乱收费。并且退课需要多收课程费用20%的违约金,再加上已结的课程(即对方所发放的课程,并未管学生是否学会),这实属欺诈行为。这对我的日常生活,学业状况造成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我的诉求是被投诉方全额退还已缴纳课程费用1243.64元,解除分期协议,终止未生效的分期付款,终止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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