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涉嫌虚假宣传、销售欺诈、以格式条款限制学员司法救济权利
集体投诉量1
集体处理率100.00%
- G17392704232
- 环球网校
-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销售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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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爱喵
发起集体投诉
01-21 00:43:36
一、事实与理由 (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1.2023年9月8日,我支付14800元购买《2024年注册会计师-高端云私塾Pro-全科》课程。2.2024年5-7月,销售人员以“2024年保过、95%通过率、免费赠课、专属考前材料”等话术,诱导我于7月31日补付11000元升级至《2025年注册会计师-二合一旗舰特训B班-全科》,累计支付25800元。3.后续发现宣传虚假:课程实际2025年开通,与保过承诺矛盾;赠课实为付费内容;专属材料与原资料一致,高通过率无依据。(二)签约流程与多主体运营违规1.两次购课均先付款后签协议,付款前未提示退费规则和仲裁条款等核心内容。仲裁条款未单独标注,销售人员未解释法律后果,我签约时不知仲裁费用高达17000元,严重增加维权成本。2.环球网校采用“多主体拆分”模式:签约主体为天津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域名备案和APP所有方为北京环球创智软件有限公司。该模式模糊服务责任,涉嫌规避资质监管,导致合同与服务主体不一致,加重消费者维权难度。(三)无证超范围经营,服务合规性无保障。被投诉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未取得注册会计师培训办学许可。注册会计师培训需人社部门审批,属超范围经营,服务合法合规性存疑。(四)推诿拖延,回避核心争议。自2025年11月起,我多次要求全额退费,但被投诉人以索要聊天记录等为由拖延并拒绝,未回应虚假宣传等核心问题。此外,平台数据显示环球网校被投诉超300次,问题集中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和恶意拒退,涉嫌系统性违规。二、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二十条(禁止虚假宣传)、第二十六条(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第五十三条(预收款退费义务);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权);3.《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职业资格培训审批)、第六十四条(超范围经营处罚); 4.《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保证性承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违规广告处罚);5.《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九条(格式条款无效)、第十三条(预付合同解除)、第十五条(退款及利息返还)、第二十三条(恶意退款惩罚)等。三、投诉请求1.依法解除两份课程协议;2.责令被投诉人全额一次性退还课程费25800元(不接受分期);3.整改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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