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地图顺风车业务存在虚假宣传、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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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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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9:28:32
我是一名高德顺风车的新注册车主。2026年2月6日,我发布行程后,在平台的订单推送页面看到一位乘客的订单信息,右侧清晰显示车费总价为“90余元”(明确包含30元新车主奖励)。基于对平台页面显示信息的信任,我确认此价格并接受了该订单,随后安全完成整个行程。 然而,订单完成后,我仅收到60元基础车费,承诺的30元奖励并未到账。我立即咨询高德客服,对方才告知:领取30元新车主奖励需满足“全程开启导航”的条件,因我未满足,故奖励不予发放。 我认为,高德地图平台的此系列操作,已构成对车主的欺骗与权益侵害,理由如下: 第一,平台页面展示构成虚假宣传,直接误导我的交易决策。 在决定是否接单的关键时刻,我所能依据的唯一、最权威的信息就是订单推送页面显示的价格。平台将附有苛刻条件的“奖励”直接计入总价,展示为“90元”,使我合理确信这就是本次行程的全部、无条件报酬。这完全是在价格上进行了虚假的、引人误解的表示,致使我基于错误信息作出了接单承诺。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 第二,平台未尽到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其所谓“附加条件”对我无效。 “全程开启导航”这一领取奖励的限制条件,是平台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且直接关系我的核心财产权益(30元车费)。然而,在我接单的整个关键流程中,平台从未在订单价格页面或以弹窗等任何显著方式,告知我此价格附有重要条件。我是事后被扣款才从客服处得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于此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平台未履行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我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我无约束力。平台无权在事后以此为由克扣已承诺的车费。 第三,平台设定的条件本身不公平、不合理。 我已完整履行了顺风车合乘的核心义务——安全、准确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平台以未使用其指定的某项导航功能为由,就完全否定我的履约行为并扣减报酬,这是将自身的经营推广成本不合理地转嫁给我,加重了我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类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第四,平台行为整体涉嫌消费欺诈。 平台以虚假的总价诱使我接单,在我履行完毕主要合同义务后,又依据一个隐匿的、不合理的条件拒绝支付部分价款。这并非简单的规则误解,而是一套完整的、具有误导性的操作,致使我的财产受损,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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