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利用违法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
集体投诉量1
集体处理率0.00%
- G17393584518
- QQ音乐小秘书
- 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涉骗,申请退款/提现不到账,霸王条款,联系不到客服,乱收费,强迫收费
- 退款,道歉
- 已关闭
正义喵
发起集体投诉
02-13 00:00:43
事实和理由:关于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利用违法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 投诉对象: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QQ音乐平台运营主体)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2月10日通过贵公司运营的“QQ音乐”平台购买了“【超级巅峰之夜”演出门票。在申请退款时,被平台以“演出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不支持退换”等格式条款断然拒绝。 本人认为,该“不退不换”条款是违法、无效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理由如下: 1. 直接违反国家部委强制性规定: 本场演出为观众人数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第九条的明确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必须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贵公司作为票务销售方,设置“一律不退”的规则,完全违反了此项国家规定,该条款自始无效。 2. 内容上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该条款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在售出票品后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同时完全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同解除权(退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类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属于无效条款。 3. 程序上未尽到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 在购票过程中,该“不退不换”条款并未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显著方式(如加粗、弹窗、单独确认等) 进行提示和说明。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投诉诉求: 1. 责令退款:责令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立即为本人办理该笔订单的全额退款。 2. 责令整改:责令该公司立即废止其在所有大型演出票务销售项目中使用的“不退不换”等违法格式条款,并严格按照文旅部、公安部规定,建立并公示合理的梯次退票机制。 3. 立案查处:请求贵局对该公司涉嫌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