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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喵
发起集体投诉
02-24 21:49:37
本人于【2025年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贷款期限5年。 因个人经济原因,于2026年1月在贷款未满2年的情况下申请提前结清贷款。银行向本人收取剩余本金2%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合计人民币约11200余元。 本人认为该收费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理由如下: 一、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虽告知2年内提前还款可能产生费用,但未对违约金比例、计算方式及具体金额进行充分、明确说明,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 二、违约金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及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对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合理提示和说明,否则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三、2%的违约金金额较高,与银行实际资金占用损失不相匹配,可能存在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违反公平原则。 四、本人在提前结清时并未获得关于违约金计算明细及依据的书面说明,收费透明度不足。 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监管部门投诉,请求: 1. 核查农业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2. 审查违约金比例是否明显过高; 3. 要求银行退还不合理收取的违约金; 4. 督促银行规范提前还款收费披露行为。 本人已保留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结清单及扣费凭证,愿意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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