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配商家 天猫超市
我于2021年8月23日在天猫超市买了一箱牛奶,牛奶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7月26日,保质期180天,9月13日第一次喝到变质牛奶,9月16日再次喝到,联系天猫超市客服没有道歉第一次让我申请16元退款,第二次又让我申请全额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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