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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耳机后,商家说拆封后无法退货,可是商家并未在封条处标记拆封后不可退货

勇敢喵 发布于 2023年06月30日 17:28
  • 17367287103
  • 京东客服
  • 京东商城
  • 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
  • 退款
  • 1494元
  • 投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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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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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6-30 17:28:20

本人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在BOSE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的qc45耳机,拆封试戴后,感到有电流声,且戴上后感觉不适,胸闷头晕。向客服反映,客服表示是正常情况。我认为不合适,要求7天无理由退换被拒绝。称一次性包装破损(已拆封)。仅愿意为我进行返厂检测(结果依然是他们说了算)。然而我不拆开,要怎么知道产品质量如何? 我寻找相关法律法规,《暂行办法》中,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并不包括耳机,而人民法院也明确规定不支持“拆封后不予退还”的此类霸王条款。我以此为证明,寻找京东官方人工客服,客服含糊其辞,面对我拿出的条文,只知道说这是规定,还说耳机属于特殊商品,无法举出有力的佐证。难道购物时仅能遵守电商平台制定的霸王条款吗?更何况包装盒并未破损,仅仅是拆封试用而已,对二次销售的影响微乎其微。 我现在主张,要么遵守7天无理由退款。要么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让我心服口服。我只是正常拆封。配件也完好。 希望黑猫平台为我解决。 注: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规定》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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