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已经5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申请原因:最终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您好,我们已于2024年7月18日与您电话进行沟通,无法满足您的诉求,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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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华为终端客服
正义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15 12:05:55
今年1月份我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国锐华为合作店买了一款手机,当时我进店的时候要买的是华为手机,然后店员给我推荐了一款华为智选手机,说这款手机是3999现在做活动2700多,当时以为华为智选手机就是华为手机,店员也没有给我说明白华为智选不是华为手机,也没有告诉我这个牌子的手机,就是鼎桥手机。我觉得在华为手机买的肯定就是华为牌子的手机,不可能有别的手机牌子。店员也一直也没有给我说这不是华为牌子的手机,我相信这是华为牌子的手机,所以回去就没有查,四月份手机出现了问题,问客服电话才知道不是华为牌子的,叫鼎桥手机,就找店员多次协商退款,店员不同意,此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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