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黑猫投诉-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

首页>详情

美团月付过度催收,言语威胁,暗示爆通讯录,羞辱客户

洞察喵 发布于 2024年07月27日 14:10
  • 17374749264
  • 美团客服小美
  • 美团借钱
  • 暴力催收,恐吓,羞辱客户,私自询问客户信息
  • 停止骚扰,道歉赔偿/解释,处罚,暂停催收,对催收人员进行处罚
  • 888元
  • 已回复
洞察喵 补充投诉 07-28 11:29:33

两次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事件性质已经改变


洞察喵 补充投诉 07-28 11:29:06

早上又打来十五分钟,然后进入干问我,为什么这么大年纪,手里还没有钱,嘲笑的语气,在羞辱我,十五分钟里,有将近五分钟,在问我为什么没钱,然后又说,如果有一次不接电话,就联系第三方,我反复确认过催收,他给了我一个肯定的回答, 过程中我质疑过,我有没有钱,和他有什么关系,他说这是工作,就必须要和他说, 我说这是他的工作范畴吗,他说自己好奇,而且我欠款,就必须要和他说, 连续两次的违法行为,需要美团公司处理,已准备进行司法程序,


美团客服小美
回复 07-27 15:21:10

已隐藏内容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7-27 15:20:52

已分配商家 美团客服小美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7-27 15:20:52


洞察喵 补充投诉 07-27 14:11:20

时常接到该催收的联系电话,单对方不说话,接通后几秒钟挂断,每天超过三个,是故意骚扰行为。


洞察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27 14:10:17

本人因故,导致本月美团月付欠款180元未能及时还款,但本人一直都在和平台积极联系,表达还款意愿,然而在此期间,美团集团的催收人员,多次以勒令、命令和明示威胁的方式,过度催收。 美团平台的工作人员,是为客户服务的, 而不是债主,他们没有勒令等权力,服务态度十分恶劣,不把客户当作客户;同时该公司的催收人员,电话中明确告知会联系第三方, 同时,催收人员在电话中宣称,“客户有什么了不起”,“欠款还希望有什么好态度对待你”等,并且这一次明确要求我,向亲友等第三方借钱偿还。 并且以工作人员个人,询问我的个人信息,并且再一次声明,要联系第三方, 在本人积极配合的情况下,这是违法行文,本人保留一切司法权益,并做好报警准备,要求美团集团降低催收频率,注意服务态度,必须更换催收人员,不要不闻不问,不要放纵其违法行为, 这已经是第二次了,所以平台还不重视的话,我会依法进行维权,公司内部都有录音,本人也存有录音。 另外本人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将我的个人信息,第三方信息收回,该平台不得继续保留 如果平台不予积极正面处理,本人会报警处理、司法程序处理,以及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特此告知 该平台、工作人员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下列条文,都是该工作人员已经违法的, 另附相关规定参照:第一《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13条:债务催收对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第二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向第三方提交您的个人信息收集时,应当清楚地告知您.第三方信息,并取得您的同意。 第三《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第四《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二十六条催收人员不得以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名义进行催收。第五《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16条条:收款人与债务人及有关当事人沟通时,应当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不得使用威胁、威胁、虐待或者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语言或者行为胁迫债务人 第六《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外,催收人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披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

《文明诚信投诉公约》

我要投诉

24小时有效投诉17890

累计有效投诉38059288

黑猫投诉
官方邮箱:heimaotousu@vip.sina.com

合作机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全国消费品缺陷线索检测协作网
APP风险检测
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金盾
新京报智库

合作媒体

新华社 新华财经 人民网 CCTV13 CCTV2 每周质量报告(央视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天天315(央广网) 经济之声
法治网 未来网 工人日报 法治日报 人民周刊 中国交通广播 证券日报 中新经纬 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报
中国商报 消费日报 中国财经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经营报 人民法院报 检察日报 华夏时报 中国报道
《中国科技投资》杂志社 中国质量报告 法治周末 中国质量万里行 中国纤检杂志社 财经网 北京日报 北京电视台 千龙网 新京报
北青网 新京报贝壳财经 天津广播电视台 燕赵都市报 看看新闻 新民周刊 澎湃新闻 新闻晨报 财联社 蓝鲸新闻
IT时报 扬子晚报 金陵晚报 钱江晚报 安徽商报 安徽日报社元新闻 大众日报社 鲁网 齐鲁晚报 山东商报
中国山东网 济南时报 速豹新闻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经济观察报 泰山财经 大河财立方 大河报 潇湘晨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今日女报(凤凰传媒) 封面新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陕西日报 新快网 南都湾财社 消费者报道 BRTV财经频道 河北都市 河北广播电视台都市315
江苏电视台荔枝新闻 江西电视台都市现场 山东电视生活频道 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 CDTV深夜快递

合作律所

  •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 岳成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
  • 泽普律师事务所
  •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

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