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喵
发起集体投诉
09-07 16:34:15
本人8月5日从华为商城购买Pura70手机,历经两次货换后仍旧出现第一次充电后瞬间异常大幅掉电质量问题(该问题经华为研发工程师两天时间证明)。本人多次致电华为商城客服人员,要求换货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之规定要求自本次货换起;华为商城须新货发出且本人收到后,本人再寄回有问题之产品。今日华为客服人员在耽搁10天后回电称,根据华为商城内部退货换规定必需先收到有问题产品后再发出新产品——本人前两次换货已经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了,自己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华为客服所依据的“退换货政策”之第三条“退换货操作步骤”之“② 如果是商品质量原因申请退换货,请您在提交退换货申请并初次审核通过后,选择寄回华为商城进行检测,也可凭发票和保修卡尽快到华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商品的检测,并开具检测报告。请您尽快完成此步骤,因为这会影响到您最后完成退换货的时间与③在华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检测后,您可以直接换货,但不可退货”的依据完全是华为商城自己制定的格式条款。若依据该格式条款执行,本人在换货时间周期内无法正常使用手机、承担了由于华为手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带来的责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之“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内容,华为该格式条款无效! 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华为商城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不要借助于所谓的公司内部格式条款规定加重本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要求华为商城发出新货且本人收到后,本人再发回有问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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