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美团恶意评价损害名誉和营业,请求下架商家信息,保护权益
集体投诉量1
集体处理率100.00%
- G17378155862
- 美团客服小美
- 美团外卖
- 客服不处理,强制上线店铺抹黑商家
- 停止抹黑,停止侵犯
- 已关闭
勇敢喵
发起集体投诉
12-07 12:54:48
我于2024年12月3号发现美团平台在未经过店铺同意的情况下上架店铺信息,打电话要求客服注销店铺信息,客服最后处理结果是,线下店铺正常营业,无法注销。我是否营业与这个平台没有任何关系,我自己开的店铺,可以选择线下经营,我不愿意在网上展示店铺信息,为什么不下架,客服反复解释是平台规则,你们平台的规则是限制愿意与你合作的商家,我和你没有任何合作,强制要求,这种霸王条款未免有点不合理。我从未在这个平台挂任何项目,店铺下面却出现恶意评价,客服打了三个电话,沟通无果,反复说他们审核过,评价没有问题,我提出质疑,审核人员如何确定评价内容真实无误,仅凭用户拍摄的几张照片多写几个字还被评为优质点评置顶。前提我没有主动要求于该平台合作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评价,客服回应:只要是网友,都有权利发布自己的感受。电话我已经录音,这个平台并不是国家政府机构,没有任何权利,在商家不愿意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商家入驻,平台未对事实做任何审核,任意上传恶意差评已经在顾客中传播,对店铺风评造成影响和营业损害。国家机关才有权保存商户信息,美团作为营利性企业,无权强制发布商户信息。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名誉权。 侵犯隐私权是一种违反个人隐私权利的行为,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经被收集个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美团上的恶意差评侵害了我们店铺的名誉权,我希望美团平台下架注销店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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